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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.03.27

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:

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,考生在参加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《高等数学(一)》等17门课程(详见附件)考试时,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;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,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、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。

请各地市考办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每期自考的有关考生,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,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。

 

附件: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

 

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


 

附件:

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

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

序号

课程代码

课程名称

1

00020

高等数学(一)

2

00022

高等数学(工专)

3

00023

高等数学(工本)

4

01864

高等代数(一)

5

02002

数学分析(二)

6

02005

常微分方程

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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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
020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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